7月21日上午,吉林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在我校正式揭牌。这是吉林省民政厅首次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示范基地,将充分借助我校非营利性办学经验与实践成果,研究、探索、推广适合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法。
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乔恒与秦和校长出席仪式并揭牌。
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相瑛宣读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我校为“吉林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的决定》。
秦和校长发表致辞,她表示,学校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专项改革任务以来,围绕“非营利办学”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建言献策,为非营利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民办教育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开拓政策空间。当前,随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民办教育迎来“第二次出发”。在新形势下,学校将继续深入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积极进行基金会办学模式创新,做好非营利高校办学模式的先试先行工作,深入探索与研究吉林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路径,在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现场还举行了赠书仪式,乔恒厅长向我校捐赠了150册图书,用于学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吴长彬、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办公室主任刘丽媛、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王云飞、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副处长王义海出席仪式。
我校自1995年办学以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和“以学生为中心、办最负责任教育”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走非营利性办学道路。2010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承担“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专项改革任务。10年来,学校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认定标准、产权制度、法人治理、办学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提供了实证基础和依据。学校非营利性办学的实践做法,被写入《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学校发起成立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并被推举为主席单位。现在联盟已发展到74所民办高校,成为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引领。
揭牌仪式结束后,吉林省民政厅组织召开了吉林省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座谈会。我校与长春光华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长春财经学院、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吉林职业技术学院10所民办高校校长、董事长及主要负责人围绕“民办高校创新发展的思路”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秦和校长主持座谈会并做了《坚持非营利办学,促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创新发展》的主题发言,阐述了学校25年来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办学成效,重点介绍了学校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的研究探索与实践成果。她指出,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正面临着新使命、新机遇、新挑战,学校正处于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关键期,将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激发办学活力,继续深入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大学办学模式,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学科高地、人才高地、科学研究高地、国际交流高地、科学管理高地。
最后,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乔恒发表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民办高校应该主动抓住机遇,积极作为,努力探索办学发展的新路径、新方法,在不断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教育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深刻认识民办高校的社会组织本职属性,努力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新途径,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要进一步落实好社会组织的责任管理,申报好慈善组织的权益,探索申报成立基金会,积极支持助学,发挥好省民办教育协会的作用。希望民办高校在今后办学过程中始终牢记服务社会的教育理想、兴办教育的社会责任,秉承公益理念和慈善精神,抢抓机遇、奋发有为,不断实现自我发展壮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